两部门: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
2012-02-29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称,税务机关应与海事管理机构搭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地区要定期交换船舶的登记信息和纳税信息,建立船舶车船税的税源数据库,加强船舶车船税的源泉控管。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长航凤凰船舶资产缩水30% 造船跃进酿巨额风险
2012-02-13
·
中船重工:回应在建船舶进水事故
2012-01-20
·
川江船舶标准化趋势明显 三峡过闸2000吨级以上船舶超6成
2012-01-05
·
军工船舶飙涨 2200点失而复得
2011-12-20
·
全球最大干散货船舶运输公司落户天津滨海新区
2011-11-30
频道精选:
·
[财智]
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
·
[财智]
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
[思想]
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
·
[思想]
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