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月27日发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称,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有望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 同期,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8%、18%、18%、20%、20%、22%、20%、20%、18%。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逐步缩小,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将加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工业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为此,工信部指出,将完善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对鼓励发展的节能项目,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节能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进口关税;完善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投资、电价、热价等政策,有序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建设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等的电力上网政策。 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将收缴的差别电费、惩罚性电费重点用于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加价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企业利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保理、担保等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促进节能产品(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国有、民间、外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严控对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国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59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年的1.91吨标准煤,5年累计下降26%,实现节能量6.3亿吨标准煤,以年均8.1%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4.9%的工业增长。 重点行业和主要用能产品单耗持续降低。2010年同2005年相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3.4%、15.1%、35.8%、37.9%,吨钢、铜冶炼、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下降12.1%、35.9%、28.6%。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5年累计淘汰炼铁、炼钢、焦炭、水泥和造纸等落后产能分别为12000万吨、7200万吨、10700万吨、37000万吨和11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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