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深交所表示,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于2011年11月28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表示,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给予积极评价。对比征求意见稿,深交所此次在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是增加了公开谴责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另外,在退市风险提示方面,深交所拟建立“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而在“借壳上市”方面,深交所表示,关于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受到普遍赞同,其中也有意见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将“不支持”改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深交所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在下一步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对其他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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