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信息显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一季度完成上述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对外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来,共收到反馈邮件170多封,网络调查问卷950份。根据市场各方对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反馈意见,深交所已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深交所表示,本条不做修改。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在“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方面,深交所表示,将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针对每一项退市条件规定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同时将建立“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针对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关内容,深交所决定不做修改,但将起草有关通知,制定具体的操作条款,同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退市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