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补助资金不低于1526亿 推广责任终身制
2012-02-24   作者:记者 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正值保障房建设关键之年,各方“输血”力度持续加码。住建部明确:今年中央补助资金将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已经下达资金421亿元。
  2月23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向记者表示,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提前超额完成了“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
  至于今年的建设目标,张学勤透露,“计划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去年有大量项目开工在建,面对空前的建设规模,下一步将重点保证资金和土地落实,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在张学勤看来,2012年注定将是保障房建设的关键之年。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张学勤指出,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此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土地供应紧缺的直辖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必须按照控制规模、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订试点方案。
  另外,张学勤重申:今年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范围。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障房工程质量问题,张学勤表示,将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以及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并探索实行保障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保证分配公平方面,则要严把准入关,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并完善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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