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盗版:两种经济模式的缠斗
2012-02-23   作者:记者 王婧/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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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全面融入人们的生活,网络盗版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在18岁至29岁的美国年轻人中,有70%承认曾经购买、复制或下载过未经授权的音乐或影视内容,成年人的这一比例也达到46%。人们渴望得到音乐和影视内容——即使通过非法途径。与此同时,好莱坞以及整个娱乐业也几乎一直在试图阻止这种网络盗版行为。
  在互联网界的强烈反对声中,美国立法者们最终暂时搁置了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PIPA)。但是,这场版权持有方和硅谷科技巨头之间的战争远未结束。同时,在双方的博弈中人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旧的经济模式正在为崛起的网络力量让路。

  美国反网络盗版法案“搁浅”

  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于在网络上搜寻盗版的电影、电视剧和音乐。同时,好莱坞以及整个娱乐业也几乎一直在试图阻止这种网络盗版行为,但总是以失败告终。这一次,又是如此。 

  网络:用自己的语言自救

  随着更多、更快的宽带网络以及更强大的电脑越来越普及,使用盗版音乐和电影的产业正如日中天,盗版内容就如同假冒汽车零件和假药等其他伪造品一样畅销。同时,由于大多数的盗版网站都设在美国之外,超出美国法律的约束范围,因此美国关闭非法网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2011年,美国参众两院拿出各自的反盗版法案版本,计划通过强迫互联网公司封锁提供盗版内容或产品网站的方式,打击网络上的盗版美国电影、电视剧、音乐、书籍等其他内容和产品。SOPA是美国众议院法案,2011年10月被引入众院立法程序;PIPA则是美国参议院的法案。
  反网络盗版法案如果通过,将允许美国司法部和任何版权持有人申请强制互联网公司承担让有盗版内容的网站在美国国内“销声匿迹”的责任,这些互联网公司包括搜索引擎、网络广告公司、网络支付公司、网络运营商和域名提供者等。法案尤其强调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
  这意味着,美国版权持有方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内容和出售冒牌产品的网站。可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盗版网站的网址、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盗版的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盗版的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等。
  据悉,法案还提高了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比如半年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等版权作品最高可被判五年监禁;自愿打击网络盗版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可以获得司法豁免权;版权持有方可以向谎称不知而提供盗版内容或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在反网络盗版法案进行投票的前夕,美国互联网界举行了规模空前的抗议活动。今年1月18日,超过7000家网站发起了黑屏抗议活动,关闭网站以示对法案的反对。与此同时,美国国会办公室还收到了许多电话和邮件,对法案进行抗议。还有黑客盗取了支持该法案议员的推特(Twitter)账户,直接冒名发表反对的声音。
  除了网络上的抗议活动,不少美国民众也在1月19日走上街头集会抗议,对反网络盗版法案表示反对。许多普通美国民众认为,美国当局打击盗版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两个法案所带来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这个范围,反盗版法案一旦通过,互联网的审查将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大大伤及网络上的言论自由,甚至威胁一些互联网公司的生存发展。
  一旦美国通过相关盗版法案,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可能会陆续效仿,且法案针对的重点包括许多美国之外的盗版内容网站,因此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界也纷纷响应。反盗版议案也引起一些其他国家反网络盗版组织的响应,但是这与反对法案浪潮的力量相比可谓微乎其微。
  抗议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随着抗议的进行,反网络法案的支持者开始一个个改变立场。不少几周前还大力支持法案的美国两党议员开始变节,至少有10位参议院议员和近20位众议院议员表示反对法案。一些议员认为,目前的法案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有些甚至质疑反对俄罗斯等美国外网站盗版的必要性,这些网站提供了免费的最新美国电影、电视剧、音乐和书籍等内容。
  最终,美国国会于1月20日宣布暂停推进SOPA和PIPA。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里·雷德(Harry Reid)表示,将会推迟PIPA的投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表示,将取消2月份正式起草反网络盗版法案的计划,对SOPA进行修改。
  两天之前,史密斯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推进法案,但是两天后他却不得不在一项声明中说,委员会依然承诺将找到一种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办法,来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他补充说,众议院会将立法计划推迟到能达成更广泛共识为止。
  但是雷德表示,原定举行的参议院投票并没有被放弃。“没有理由不解决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他表示,“盗版和假冒问题每年造成数以千计的就业流失。美国人有理由希望流失的就业得到公正的补偿。我对未来几周关于这项法案达成妥协保持乐观。”

  博弈双方:各有各的说辞

  在这场盗版与反盗版的博弈中,支持方和反对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所倡导的方式才能最好地保护和分享网络上的内容,也都表现出各自强大的影响力。
  法案的支持者主要包括网络内容的创造方,主要是电影公司、电视台、音乐公司、出版社和一些消费品牌等。其中包括著名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以及鲁伯特·默多克的新闻集团。
  传统的娱乐业公司认为,自己花费巨资创造的内容被他人不费成本地拿去使用,严重损害了其利益,他们对由于网络流量和下载量的流失等造成的收入损失感到愤怒。一些消费品品牌也抱怨ebay上面出售的冒牌产品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在美国国会宣布搁置反盗版法案的同一天,美国音乐家协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Musicians)、美国电视和广播艺术家协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levision and Radio Artists)以及荧屏演员协会(Screen Actors Guild)等娱乐业团体还在联名呼吁美国立法者不要向压力屈服。他们表示,强烈支持反盗版法案是因为违法的海外网络商业活动严重地逃避了美国法律的制裁,而在美国本土,这些法律正在制裁着美国的违法网站。非法盗版内容的网站不应当被允许获得利润,他们并没有为美国消费者创造这些内容或者为创造内容出资。
  美国电影协会表示,美国政府必须有所行动。他们代表美国电影和电视行业就业的220万人,希望美国当局尽快通过立法,为美国就业提供真正的保护。据悉。美国电影协会估计,约有13%的美国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观看盗版电影或电视产品,使该行业每年遭受巨额损失。
  法案的反对方主要是互联网公司,尤其是以谷歌(Google)、雅虎(Yahoo)等搜索引擎以及脸谱(Facebook)等社交网络公司为首。他们认为,法案会严重影响互联网业的创新和发展,因为任何被分享的内容都可能因版权问题而违法,网站也很容易因为版权问题被关闭。同时,任何公司只要提供互联网服务,就必须为服务对象的行为负责,这将影响公司的运作模式,大大提高运营成本。这对谷歌、维基百科、ebay和脸谱等公司来说,意味着按照现有模式几乎无法继续存在。
  在1月18日的互联网抗议活动中,维基百科的英文网站关闭24小时,只显示一则警示:“现在,美国国会正在考虑一项最终可能为网络自由和公开带来致命打击的立法。”
  谷歌发言人萨曼莎·史密斯(Samantha Smith)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我们反对此法案,因为它让美国政府在无需经过调查和采纳美国企业意见的前提下,就拥有直接屏蔽海外网站的权利。”

  捍卫利益:硅谷和好莱坞反目

  反盗版法案导致美国西海岸的两大势力——硅谷和好莱坞反目,各自就如何利用网络赚钱捍卫自己的利益。双方的博弈过程也颇为精彩。
  在盗版问题上,好莱坞呼吁非美国网站和美国网站应当享有同一标准。但是在硅谷,以谷歌、脸谱等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却反对这样做,认为这将会增加成本,阻碍互联网的自由与创新。美国媒体用“恐怖电影”来形容双方目前誓要鱼死网破的紧张状态。
  好莱坞不惜花费重金进行游说。在网络公司得知法案的存在之前,迪斯尼等大型公司就已经开始大力支持反网络盗版法案。据悉,迪斯尼、新闻集团、时代华纳和索尼等媒体公司已花费超过9100万美元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促使该法案的通过。硅谷各界也撒下重金,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上整版刊登广告,仅谷歌本身就雇佣了15家游说公司来阻止法案的通过。
  硅谷多家高技术公司创始人、风险投资人及著名工程师分别于2011年12月14日和15日向美国国会递交公开信。而谷歌、推特、贝宝、赫芬顿邮报、维基百科等多家公司创始人和以“互联网之父”文特·瑟夫等为代表的工程师在公开信中表示,议案一旦通过,就像是对互联网业判了“死刑”,会影响行业的创新和增长,导致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审查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甚至威胁到互联网基础结构。
  美国白宫也表示反对国会通过反网络盗版法案。奥巴马政府的技术主管说,虽然盗版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是“我们不支持那些影响言论自由、增加网络风险、阻碍全球创新的立法。任何法案不应该破坏互联网的技术架构。”
  新闻集团主席鲁伯特·默多克随后利用其推特账号,抨击奥巴马政府不支持反网络盗版法案的态度。2011年12月14日默多克在推特上写道:“如此看来,奥巴马跟硅谷那些凭借盗版和剽窃行为威胁所有软件开发者利益的人是同一条战线的。”
  默多克还在推特上多次批评谷歌是免费流媒体电影领域的“盗版领导者”。SOPA起草人、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公开表示:“像谷歌这样的公司通过和美国以外的无赖网站合作赚取了数十亿美元,反对国会治理这些网站是它们的既得利益。”
  谷歌发言人萨曼莎·史密斯回应说:“这根本就是胡说八道。去年,我们从搜索引擎中撤下了500万个违规网页,并投资600多万美元打击不良广告。与其他许多科技公司一样,我们相信可以通过一些智能、精准的方式打击外国盗版网站,而非严格管制互联网。”
  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希望好莱坞和硅谷能够就反盗版法案达成共识,一起创建一个保护体系。他认为,可能会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双方能在“不影响互联网作为开放、透明体系的根本前提下”保护好莱坞的利益。

    网络经济力量:挡不住的崛起

    美国《纽约时报》认为,这次网络示威活动向美国立法者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不要与网络为敌。这一事件证明,美国的商业运作模式正处于转折点,显示出新的经济模式正在战胜旧模式,旧的经济卫士正在为网络新势力让路。
  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人措埃·勒夫格伦表示:“这对于华盛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很多时候,立法代表着商业利益之间的博弈。但是这次事件超出了这种博弈,这次是独立的民众力量在崛起。”
  对传统媒体行业来说,目前的局势极具威胁性。互联网是美国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因此美国立法者在考虑反盗版问题时必将更加慎重。
  众议院前高级顾问约翰·菲赫里表示:“内容产业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动员人们,而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产业只拥有一小部分内容创造者以及一些联盟,但是互联网产业,尤其是社交网络,却可以以人们从未想到过的方式深入到人们生活中。”
  有分析认为,尽管反网络盗版法案被迫暂时搁置,但传统媒体巨头不会轻易放弃。反网络盗版法案经过修改后或将继续推进,经过此次博弈,产生新妥协法案的可能性较大。
  “大家都同意,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对内容创造者进行合理回报的世界。”电子前锋基金会(EFF)的律师科瑞尼·麦克谢里(Corynne McSherry)一直倡导网络言论自由,她认为,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正确办法不是进行立法,而是通过创新。打击网站不是办法,应当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她列举了VCR技术的例子,一开始这一技术也遭到了好莱坞的强烈反对,但是最终被好莱坞接受并成为其一种新的收入来源。麦克谢里表示,娱乐业“需要一种新的指导,更关注创新,而非拯救昨日的产业”。
  有分析指出,目前美国反网络盗版问题十分复杂,这场重要的争论不仅关乎互联网的发展,也关乎美国的创新、整体经济发展、言论自由以及社会文明问题。
  好莱坞的一个联盟团体表示:“我们希望可以为互联网制定一种新的氛围,使网络上不再有网络攻击、黑名单、管制和谎言。我们认为,一个不允许直接剽窃行为发生的互联网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否则网络所承诺的一切都将无法实现。”

    背景链接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也被称为H.R. 3261法案。这个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联名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 PIPA)为基础。
  如果这项法案通过,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这项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版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该项法案的支持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及相关行业的就业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他们举例在Google与美国司法部的五亿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广告客户试图通过广告向美国消费者推荐去加拿大药房购买非法的处方药。而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一种网络审查行为。同时,该法案还会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倒退。并且反对者还担忧,该法案会鼓励互联网上的告密行为,同时影响言论自由。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该法案于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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