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也被称为H.R. 3261法案。这个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联名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 PIPA)为基础。
如果这项法案通过,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这项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版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该项法案的支持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及相关行业的就业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他们举例在Google与美国司法部的五亿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广告客户试图通过广告向美国消费者推荐去加拿大药房购买非法的处方药。而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一种网络审查行为。同时,该法案还会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倒退。并且反对者还担忧,该法案会鼓励互联网上的告密行为,同时影响言论自由。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该法案于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