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意见稿的说明,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转基因问题,意见稿提出,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据了解,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抓紧草案修改,201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此前获悉,作为粮食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力争在2012年推动粮食法审议,并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进行修改,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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