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日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
报告认为,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一刀切的结果使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即便侥幸存在也失去了市场监管。2011年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正是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的直接结果。
报告认为,监管立法滞后在实践中不但造成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缺失,而且造成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高企,投机盛行,个别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六合彩、赌博等非法领域,并有借助黑社会势力暴力追贷的现象出现。然而,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法律边界在哪里,目前在实践中仍然存疑。为此,建议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