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厅级官员卷入齐鲁银行骗贷案 拉存款利益链条浮现
2012-02-18   作者:许浩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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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齐鲁银行“12·6”伪造金融票据案调查的深入,不断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卷入其中。
  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因涉及齐鲁银行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成为山东省纪委披露的涉案厅级干部之一。
  2月9日,马厚亮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厚亮案牵扯出的银行拉存款的利益链条逐渐浮出水面:银行争夺储户竞争激烈,在催生高息揽储等行为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进行金融票据诈骗留下缝隙。

  检方指控“马厚亮构成受贿罪”

  2010年年底齐鲁银行案爆发前,马厚亮的仕途正顺风顺水。马厚亮在掌舵淄博矿业集团期间,业绩显著。在山东省整合省内能源企业组建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能源集团”)过程中,马正担任山东能源集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牵扯出马厚亮的关键性人物是刘济源。刘的公开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另外,刘济源在北京还开设一家外贸公司,涉及信用证业务。2010年下半年开始,刘济源的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紧张,从而导致后来的东窗事发。
  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报案称,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随后刘济源因票据诈骗被捕。由此,齐鲁银行特大票据案爆发。12月18日,马厚亮因涉嫌齐鲁银行案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记者获得的山东省纪委的一份“鲁纪字(2011)7号”文件称,马厚亮担任淄博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收取了刘济源的好处费,将该集团的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为刘骗取巨额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
  2月9日上午9点,马厚亮案一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马厚亮是否接受了刘济源3000余万元的贿赂。
  记者获得的检方起诉书认为,马厚亮构成了受贿罪。其中涉及齐鲁银行案的部分共两项,一、2008年11月~2009年12月,马厚亮利用其担任淄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应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济源的请托,将淄矿集团19亿元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二、2010年8月至11月,马厚亮利用其担任山东能源集团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应刘济源的请托,同意并指示有关人员将淄矿集团在齐鲁银行的6亿元存款办理展期。为此,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马厚亮分4次收受刘济源所送人民币共计3545.5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济源向自己行贿的情节,马厚亮不予认可。马厚亮否认自己曾接受刘济源的贿赂。马厚亮称,刘济源是在山东省国资委某领导的介绍下认识的,该领导说刘济源是山东省省委组织部某领导的亲属。看在领导的面子上,才将淄矿集团的资金存入了齐鲁银行的账户,自己并未从中谋取利益。
  在存款之前,马厚亮和刘济源曾协商,因淄矿集团的资金在其他银行存储,如果提前提取转存齐鲁银行,会有利息损失,为此刘济源承诺支付6000万元补偿金。
  淄矿集团的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之后,刘济源将6000万元“补偿金”打入淄矿集团账户。但淄矿集团将其中的3000万元退还给了刘济源。
  马厚亮称,将6亿元存入齐鲁银行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反而是淄博矿业集团所有理财产品中收益率最高的产品。
  除此之外,马厚亮的第一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王桂香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不构成受贿罪。淄矿集团向齐鲁银行存款是正当的业务行为,马厚亮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济源谋取利益。王桂香律师认为,马同意将淄矿在齐鲁银行存款有客观因素。“山东省国资委某领导多次过问拉存款之事,说刘济源是山东省组织部一位领导的亲属,马厚亮不敢得罪。”
  此外,王桂香认为,决定将淄矿集团的资金存入齐鲁银行,是经过组织程序的,并非个人决定。“马厚亮也曾派出淄矿集团的财务人员对齐鲁银行进行考察,结论是齐鲁银行也是合法银行,信誉还可以。”王桂香说。
  对于退还的3000万元,控辩双方同样存争议。检方指控认为,2009年6、7月间,马厚亮收受了刘济源所送的3000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存放于其朋友王星成立的青岛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王桂香律师认为,淄矿集团表示将3000万元退还时,刘济源只是表示不急用,而并非不要。马厚亮提出能否借给其在青岛的同学王星用,因为王有投资项目,但是资金紧张。刘表示可以。虽然,马厚亮将刘济源介绍给了王星,但是他没有参与具体细节商谈。投资协议是刘济源和王星自行商谈签订的,可以说涉案的3000万元,是刘济源所有,由王星控制的,马厚亮个人并未占有。

  拉存款利益链条浮现

  马厚亮案背后,银行拉存款的利益链条逐渐清晰。
  据银行业人士分析,刘济源的操作模式是,首先利用各类社会关系,通过一些重权的领导打招呼,以说服一些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到齐鲁银行开户存入大额资金,然后利用银行和存款企业的管理漏洞,通过伪造金融票证向银行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从而骗取银行资金。
  在齐鲁银行票据一案中,刘济源伪造的“金融票证”即《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实书”可以换开存单,然后到银行进行质押融资,这是银行的第三方存单质押业务,即指企业经过协议在银行存款,存单可作为第三方从银行贷款的质押物。
  近年来,银行为了拉存款而争夺储户竞争十分激烈。深谙银行业实情的刘济源看准这一点。一方面,他为中小商业银行引来存款大户;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再将贷款转投其他产业。据悉,刘济源和银行、企业之间运作多年的“第三方存单质押业务”原本皆大欢喜,但由于刘的项目出现资金紧张,银行管理又存在漏洞,才导致如此巨额票据案发。
  1月9日,山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披露了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最新进展:案件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14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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