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吉林省已经确定了全省各市(州)大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时间表,2014年底前,吉林省将实现大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市级全覆盖,提前一年达到环保部规定的标准要求。
吉林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表示,今年年底前,长春、吉林、长白山和省站要按照国家要求的大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2013年底前,四平、通化、松原要按照新标准开展监测;2014年底前,实现新标准监测工作市级全覆盖,提前一年达到环保部规定的标准要求。吉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规定,完善各级监测站仪器设备的硬件条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去年,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公众普遍赞成把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等指标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和监测。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可以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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