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土地财产权才能公平城市化
2012-02-14   作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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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广东视察时说,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乱占农民耕地,而农民有意见,甚至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根源在于土地作为农民的财产,这个权利没有得到应有保障。温家宝说,我今天在耕地上是一寸都不放,一口都不松,可以说寸步不让。
  中央屡次强调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显示了尊重并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坚定决心。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既有利于保护耕地“红线”,保证粮食安全,也是实现公平、健康、可持续、无后患的城市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城市化不只是土地的城市化、硬件设施的城市化,从本质上讲,城市化应该是人的城市化,即城市化的本质说到底是农民变市民。只有当农民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得到切实有力的保护,才能让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实现生存、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市民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市化进程中。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大陆城镇人口达690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51.27%,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已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但现实中,较之快速推进的“空间城市化”,人的城市化却仍显滞后,其中,许多因城市扩张而“被城市化”的农民并没有成为城市的主人,而是在城市扩张进程中依然游离于城市生活之外,由此所带来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造成这一后果的因素很多,其中无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进而违法违规征地无疑是关键诱因。对于中国几亿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而且兼具社会保障功能。试想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被占用农地又无法复耕,必然令其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窘境,进而出现大量没有享受市民待遇的“伪城市化”农民。
  国家曾三令五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但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冲动和土地财政“卖地冲动”下,未批先占、多占少补、占优补劣等违法现象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进而出现不少农民“被集中”、“被上楼”,农民的土地利益被漠视甚至损害。
  城市化的过程,理应是一个交易过程。既然是交易,就应公平公正。然而,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并不明晰,造成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缺少话语权,处于谈判弱势。保障土地财产权将有效规范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切实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而促进公平交易,实现农民角色和身份的根本转换,成为城市真正的主人,从而根本上解决因土地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
  正如总理所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可以预见,下一步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完善重点,将放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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