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身陷囹圄,最终被还以清白示人的中国企业家,太子奶创始人,中国乳酸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李途纯可谓是第一人。
2012年1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株天检公刑不诉【2012】1号》文件称,“李途纯等人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涉嫌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释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途纯不起诉。”
这样李途纯被拘禁15个月后,最终被定性为:无罪!
“李途纯被还清白,除了李途纯案本身就是个冤假错案外,也是中央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检查院领导事实求实,以法治理湖南的一次典型案例。”
中共十七大代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表示,“李途纯案结论很光明,但过程不堪回首。”但最终体现了法制湖南的力量——不管遭遇多少艰难险阻,坚持维护法制地位,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地位的一次典型体现。
2010年8月,翟玉华了解到太子奶的案情,就决定要尽全力帮李途纯一把。“我看了所有的材料,很明显李途纯被批捕是个冤案,我不相信在推行法治湖南的进程中还能让清白之人蒙受不白之冤。”翟玉华当时表示,“李途纯在狱中时,虽身体遭受多种疾病折磨、精神遭受各种冤情摧残,但他始终坚信中央领导和湖南省领导会让正义得到公正的对待。”
其实,2010年9月6日,著名刑法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教授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就曾联合签署《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太子奶集团和李途纯个人为了集团的生产经营,向特定经销商和集团内部收取货款准备金,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借款行为,属于单位筹集资金和民间借贷性质,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即使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偿还或者归还,也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央、湖南省有关领导及省检察院等部门也曾多次向株洲方面做出指示,一定要依法办理李途纯案,妥善处理民营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实际上是湖南这几年一直推行法制湖南形成的法治环境给了这类案件一个良好的氛围。
最终株洲检察院的结论证明了翟玉华当初的判断,也让李途纯的坚持得以拨开云雾见得晴天。
据翟玉华透露,李途纯虽以获清白,但由于多项重症在羁押期间得不到有效治疗,离开株洲看守所后,在长沙治疗了两个月,又转至北京治疗、修养,目前的身体状况仍不合适公开露面。李途纯本人希望向外界转达对中央、湖南省委、政府、省检察院等部门依法办案的感谢,对舆论监督的感谢,并表示他将用余下的时间通过力所能及的努力,回报社会,回报祖国。
背景一:
原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李途纯于2010年6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途纯依法执行逮捕,在狱中14个月后身患多项重病,随时可能失去生命的李途纯于2011年9月14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李途纯案由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罪于2011年4月18日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株洲市人民检查院将该案交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期间,经检察长批准,于2011年5月31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30日重报;2011年8月14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9月14日重新上报,并以株公直变诉字(2011)A10号起诉意见书变更了移送起诉意见,将李途纯涉嫌的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
背景二:
李途纯事件的确是我国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关系错位和最终得以纠正的典型事件。
在当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推动政府管理的创新。民营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的确立,尤其为人们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其政府管理的创新的目标:一是有利于确立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的新战略,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要使民营经济获得良好战略环境。二是有利于明确政府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定位。找准政府正确定位的关键是要从计划经济思维中转变出来,解决政府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在政府不该介入也管不好的领域,大幅度地削减和放松政府干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不要直接插手企业的活动,对企业的调控要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来实现。政府着重要在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上下功夫。三是有利于引入“创新理念”,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这是改革的方向。有鉴于此,大力推进政府的转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尤其是负责官员思维的转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当务之急。政府要从彻底清除官员思维中“政府全能”的意识,向着建设“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