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银行乱收费能否见实效?
2012-02-11   作者:王凯蕾、华晔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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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备受公众争议的银行收费问题,10日晚间,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将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银监会整治乱收费 银行需明码标价

    此番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9条款,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其中,颇受关注的是关于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凡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一天,银监会还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拳规范银行乱收费,涉及范围包括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规范银行经营活动,将有助于净化金融环境,为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征集意见期间,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记者从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征集意见涉及范围广泛,地方银行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也是被征集的对象,广东尚未收到银监会的正式公文,但已启动意见征集程序。

    为何只涉及收费管理?现有草案是否“避重就轻”?

    “我最关心的是哪些不该收费的项目取消了,但是通篇读下来,基本都是关于银行如何实行市场定价的内容,涉及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小,连开户、存取款、转账这类基本服务都没纳入。”广州退休教师梁方英女士说。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明码标价”式的市场价调节适用于充分竞争市场,目前我国银行业依然处于相对垄断,并非充分竞争,如果将银行市场假定为充分竞争市场来起草此办法,是会有偏差的。
    在他看来,仅仅通过“明码标价”解决商业性、市场调节价的问题,力度远远不够。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目前的草案不但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征求意见稿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
    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成本核算和听证程序;其次,应规定哪些或哪类项目不应收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银行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三,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的权利和针对银行的惩罚性救济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各类收费项目不下千余种,其中很多收费项目并无法律依据。而银监会早前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只涉及了34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普通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年费等项目却没有涉及。
    “商业银行在增加收费项目的同时,有很多服务项目是不是可以考虑减免收费或者不收费呢?”梁方英女士说。

    民众期待银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说,近年来,中间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整体利润水平。在取得靓丽业绩的同时,银行应担当更多社会责任。
    “出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层和银行愿意倾听消费者呼声的姿态,但注重程序的同时,更应解决实际问题,就怕陷入‘走过场’的怪圈。”彭澎说。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和专业人士普遍反映,征求意见稿强调给银行收费立规矩,把调高银行的收费标准至于公众参与监督之下,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这是好事。但是缺乏如何减免收费的规定。广州消费者刘威先生担心,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尚未出台前,由于此规定以前的其他规定作废,只适用本规定,因此,银行可能会出台很多实行市场价格的服务项目,或者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继续收费。
    “现在实体经济发展艰难、普通老百姓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唯独商业银行独揽高额收益,希望银行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更多让利于民。”广州消费者刘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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