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市场化遇到的困境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教育主管部门也采取不同形式,试图破解这一困局。
2009年7月,国家教育部召开了由北京、上海、湖南等六个省市的教育厅、高校、企业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认为湖南反映的情况属实,急需调整政策。同时认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为由高校回购学生公寓。会后不久,教育部即组织了全国范围的摸底调查。调查后发现,全国范围内尚存社会化学生公寓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其中湖南省的问题最为严重,约300-400万平方米,占30%至40%。
2009年9月,湖南省政府召开由教育、财政、银监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出台了一些缓解困难的措施。但是,由于现在全省集中化解高校负债,不允许高校新增贷款,学校自身财务状况极其紧张,不但无法通过贷款解决回购资金,连对困难的学生公寓项目提供短期资金支持都无法做到。目前,矛盾不但未缓解,反而比原来更加严重。已经有多个项目常年欠付物管人员工资和水电费,很多公寓面临无法运转的风险。
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也积极为困境中的社会化学生公寓寻找出口。2009年,湖南省教育厅向国家教育部提出了两个书面建议,一是财政支持下的高校整体回购,并在回购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调整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政策,或实行住宿费补贴。
湖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梦清认为,化解湖南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问题,必须尽快出台政策,支持高校回购社会化学生公寓。他说,目前,引进社会力量投资高校学生公寓的模式已经背离了2000年政策出台时的初衷,学校、投资企业、入住学生、贷款银行等利益相关方均受到严重伤害,直接影响高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南省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投资企业相关人士也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唯一方法是由高校回购。
他们认为,这是由社会企业投资的学生公寓存在公益性质和市场行为的这对根本矛盾决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不可能与物价同步调整,而企业投资公寓项目属于市场化行为,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湖南金岸投资公司董事长何学东说,调高收费标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如果调高收费标准或者财政补贴至合理收费水平,由于项目以前累积的亏损非常大,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项目仍然无法正常运转。
一些法律人士分析,从目前情况看,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终止与高校的合作。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动,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现在学生公寓项目的经营条件和政策已经与合同签订之时发生了重大、异常的变动,对企业造成了重大伤害,已经显失公平。这个情况是他们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也不属于商业风险,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作合同,由学校回购。
另据了解,全国大部分省市,如广东省、浙江省都在财政支持下由高校回购并自己管理。湖南省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投资企业也一致认为,学生公寓是带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商业化的结果必然与公益性产生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是由高校回购,回归学校学生公寓的公益性质。
据了解,湖南某师范大学已经收到学生公寓投资商的函件,要求终止合作,通知学校另行安排住处。多位高校负责人担心,如果回购问题久拖不决,只会激化学生、学校和投资商的矛盾,市场化公寓迟早会出大问题。他们说,投资企业现在已是穷途末路,如果政府不给出路,下一步,要么请求法律支持,终止校企合同,要么主动关门,申请破产。而这样做都会加大校企矛盾,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