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给银行清理违规收费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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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或与分行设立等多项资格审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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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作者:记者 蔡颖/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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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高涨,其违规收费现象一直被社会诟病。9日,银监会宣布将“重拳”整治银行业违规收费现象,并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单独或联合媒体的明察暗访,加大对不规范经营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 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各家银行均已收到了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并已按照要求展开了自查活动。据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对于银行违规收费的考核,将可能与银监会审批其未来设立分行等多项获准资格挂钩。” 事实上,有业内分析人士研究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去年前三季度16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超过32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4%,增速明显超过利息净收入。”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银行业迫切需要转型,不能再像以往盲目扩张规模,而高额的利润收入中,违规收费带来的中间收入虚高就应该纳入到整治范围内。” 从中国银行业中间收入业务类型来看,多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 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此次,银监会提出了“七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等。同时,在排查违规收费的过程中,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从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入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比如,要求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此外,银监会还指出,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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