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目前唯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城市,合肥日前连续出台三项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升级改造的相关政策,以更加积极的土地政策鼓励引导城市工商业改造升级,提高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根据合肥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三个文件,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用地,鼓励自行改造升级,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不含商品住宅)。对于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办公、写字楼、商品住宅)和五星级酒店项目,楼面地价按物业自行持有比例,依据市场评估地价的比例确定。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原有工业、办公、综合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升级改造,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不含商品住宅)。引导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行改造建“大商业”,而不是自发无序的搞小卖铺、小餐馆等“小商业”。
同时,合肥鼓励工业用地“上天入地”,一方面通过向空中发展提高容积率,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将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在符合人防、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向地下发展。鼓励引导中小工业企业,通过整合调整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
合肥本次三项“土地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相关分析人士认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合肥迈向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必由之路,合肥此次土地新政放宽了一些存量土地改造升级的条件,对于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工商业升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