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商务部发布《“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十二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将低于“十一五”时期18.1%的年均增长率;将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将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发展,形成以城市中心商业区为核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为骨干、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商业格局。 另外,将给予大型零售企业融资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方面,将积极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推动解决零售企业空调、电梯等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政策,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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