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应尽快建立“公共产权收益上缴制度”,使地方国企也上缴“红利”,以整体有利于我国的经济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 2010年相关部门曾发文,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之外,其余相关央企的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2011年相关部门再次出台通知,将650余户企业纳入上缴“红利”企业的范畴内;这次我国又将301户企业纳入上缴“红利”企业的范畴中。应该说,这体现出有关部门通过政策的扩大和加码,正在不断完善现有政策,在保证企业自身有能力发展的情况下,让企业将获得的效益多拿出一些来支持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使企业“红利”能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让更多百姓从中受益。这是企业的使命与责任,也符合人心所向。而5%的比例预计也不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太大影响,属于较为稳妥的做法。 不过他也观察到,目前我国的当务之急其实是应尽快建立“公共产权收益上缴制度”。新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向政府部门上缴红利的企业,不应再局限于“央企”,而应把地方国企,乃至其他占用公共资源、公共产权,并因此产生较多收益的企业,全都纳入进来。而相关企业上缴红利的对象,除了中央财政以外,还应该包括各地的地方财政。 他解释,这一新制度如果能够尽快建立起来,既关系着我国的经济改革大局,又有利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的开展。他介绍,目前各界经常诟病的各类国企高收入、高福利、天价采购等问题的发生,就是源于这些国企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产权,并因此产生了大量收益可供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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