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汉代玉凳”真伪难辨?拍卖真乱!
2012-02-02   作者:周宁 李德欣 岳瑞芳 万一  来源:检察日报
 

    龙年伊始,热得发烫的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被泼上了一盆凉水——不少网民在百度、新浪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发帖称,2011年初以2.2亿元成交、创下玉器拍卖纪录的“汉代玉凳”是赝品,拍卖方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嘉拍卖”)涉嫌拍假,天价拍品背后难逃“洗钱”、“骗贷”之嫌。
  记者就此事采访当事各方最新获悉,由于艺术品鉴定本身存在巨大争议,所谓“汉代玉凳”的真假依旧是个谜团,但是拍卖方承认那件创下2.2亿元拍卖纪录的玉器事实上并未最终成交。
  针对网民“‘中嘉拍卖’假拍已不是首次”的指控,“中嘉拍卖”高级顾问朱明回应说:“我公司拍卖的‘汉代玉凳’,有专家鉴定,也已通过文物主管部门的拍前审核并获得拍卖许可,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朱明并未否认网民有关“‘中嘉拍卖’售假有‘前科’”的问题。
  不过,“中嘉拍卖”称已接到北京市文物局通知,要求其尽快上报关于“汉代玉凳”拍卖全程的情况说明,公司已于1月31日按期上报。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文物局尚没有对“2.2亿元‘汉代玉凳’涉嫌假拍”事件作出最终结论。
  对愈演愈烈的拍卖乱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去年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规定,不知假拍假、坚决杜绝“假拍”行为。然而,就在公约发布次日,原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卖会”上公然拍卖被韩美林认定为赝品的画作。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陈兴保等专家建议,建立艺术品评估体系,即成立国家级艺术品鉴定机构指导拍卖评估,由权威专家鉴定与科技检测相结合,并全程公证。同时,为保证拍前鉴定的独立性,鉴定师不应与任何拍卖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针对拍卖法的修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建议,修改该法的适用范围,由只针对拍卖企业到涵盖卖、拍、买三方在内的拍卖行为;第六十一条应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若有证据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换”的内容;对虚假鉴定、联手做局等涉嫌欺诈行为,除民事责任外,须加入刑事处罚。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认为,大众传媒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制造噱头对“天价拍品”肆意传播,而应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在对拍品成交额数据进行核实后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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