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这一规定叫停了招投标领域的“赔本买卖”,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各方权益。 《办法》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当作废标处理。 串通投标被严厉禁止,包括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也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的投标虚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等情形。 另外,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且这一投标报价影响了中标结果时,中标无效。 《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压缩工期、垫付工程资金等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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