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解读,加班费即法定休息时间的价格。“价格不应低于成本”是经济学常识,然而,很多人的加班费尚不足以支撑一天吃、住、行等正常的基本开销。我们的休息日和节假日究竟值多少钱?如果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数字与经济学常识相悖,劳动者不妨自行对照法律条文和相关行政规定,算清加班费这笔账。
春节7天不休拿17天工资
春节长假前夕,全国多个城市都市类报纸都做出了提示,春节加班7天拿17天工资。其中算法并不复杂,但涵盖了假日加班费计算的基本规则和要领。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两节”的假期可以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月22日(除夕)、1月23日(大年初一)和1月24日(大年初二),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1月25日至28日为休息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因此,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4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其中,“21.75天”指的是制度计薪日(详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一个关键的未知数是“月工资基数”,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者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据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按照该市2012年最新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57.93元(1260元÷21.75天),如劳动者春节七天连续加班,应至少拿到加班费984.8元(57.93元×300%×3日+57.93元×200%×4日)。 《深圳商报》提醒劳动者,目前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提前规划可避税
根据《个税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务专家就此指出,春节加班费的发放时间也是有讲究的,选择适当时机发放还可以少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据《青岛早报》解析,如果一个市民平时月薪是2000元,根据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他不需要缴个税。但如果他春节、元旦全都加班,那么1月份他的收入肯定超过3500元起征点,要缴一部分个税。“合理分配加班费发放时间可以避税。”有关税务专家说,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而很多人工资根据每个月的上班时间、业绩等不同,也会有上下浮动。如果平时收入低于3500元,只是在春节期间增加了加班费而超过了3500元,单位可以把这部分加班费分1、2两个月份发放,就可以少缴或不缴个税了,“单位在发放春节加班费时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以减轻员工税负”。 此外,税务专家还建议单位在1月份集中发放各种奖金时合理安排好金额,尽量避开那些“临界点”数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外,还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防止出现“不升反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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