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将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中小企业供应商将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并在担保费率上获得更多优惠。 山东省提出,试点期间,供应商可以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采购信用担保将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和执行监管,供应商自主选择担保方式。财政部门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具体操作,不干预是否使用信用担保和具体担保形式。 这次试点还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山东省表示,将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试点期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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