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监局近日通报贵州盘县新成公司原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贵阳市金阳新区富宏煤矿“5·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多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2011年3月12日,贵州盘县新成煤业复采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复采单元原金银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5人受伤;5月29日,贵阳市金阳新区富宏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
经查,“3·12”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为四单元长期在已公告关闭的金银煤矿组织非法生产,井下通风设施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时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规定,贵州省对“3·12”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四单元主要负责人等9名事故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名涉嫌渎职的公职人员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其中有副县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17名负有主要、重要责任的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其中原县长被责令引咎辞职,给予开除1人、撤职6人。责成盘县政府对金银煤矿实施关闭,对四单元处以罚款20794.6万元,对履职不到位的新成公司和松河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90万元和150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5·29”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在出现透水预兆后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揭穿老空区积水,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对富宏煤矿矿长等6名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5名涉嫌失职的公职人员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7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撤职处分。责成贵阳市政府对富宏煤矿实施关闭,并对富宏煤矿处罚款404万元,并对违规经营的万全公司处以罚款49万元,并吊销其《贵州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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