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该省今年出台了保障房工作考核细则,今后,凡出现11种保障房建设不力情况的,相关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及负责人都将被约谈或问责。 《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省有关部门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今后,凡出现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保障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配套资金、土地供应、支持政策等落实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分配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处置失当,对中央和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其他有关情况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将被约谈。 此外,若出现保障房建设考核工作报告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考核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纠正和查处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问责的情况,相关责任人还将被实施问责。 据悉,2012年,安徽将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户),其中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9万套,新增发放住房补贴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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