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4日发布2012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显示,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 根据公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的问题还包括: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等。 公告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省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或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