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海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多方努力下,目前上海市开展试点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文件公布后,上海税务部门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将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加以落实。截至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约占征收营业税企业的1/3,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已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
上海已就增值税改革试点作出安排:自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本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将促进现代服务业分工细化,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