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所谓的住房“夹心层”进不了当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但笔者认为,由于各自收入与住房情况差异很大,对住房“夹心层”还需要具体细分,实际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收入低下,但因为户籍限制等制度性原因进不了住房保障体系,即“狭义夹心层”。由于收入水平低,他们连市场租房都已经十分困难,负担重,往往只能“群租”或蜗居在老公房和简易工棚,这部分人群可称作“下夹心层”。
第二类是因为收入和财产超标而进入不了住房保障体系。虽然买不起商品房,但租房支付能力不差,对住房现状没有太多抱怨,认为基本符合自己预期,他们可以称作“中夹心层”。
第三类也是收入超标而进入不了住房保障体系,能租得起房,实际上对普通商品房也有一定的购买力,但却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就是住房条件与自己期望值差距太大,可以称作“上夹心层”。
“下夹心层”,主要是农民工、外来流动低技术务工人口,关注他们的住房问题,是从社会稳定角度考虑。主要解决思路包括,扩大住房保障体系范围,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合作提供农民工集体宿舍、蓝领公寓等廉价租赁住房,对其中相对稳定就业的人群发放适当的租赁补贴。
“中夹心层”主要是新就业人口或已经就业多年但收入仍然较低的人口,他们的住房问题相对不急迫。主要解决思路是,从规范租房市场入手,同时提供稳定和安全的公租房。这方面重点和难点是方便落户和子女教育权益。
“上夹心层”主要是具有较高学历、有一技之长、自我定位较高的人群,关注他们的住房问题,是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队伍的角度着眼。主要解决思路包括:社会提供公租房,用人单位提供自筹的住房补贴,政府通过用人单位发放人才专项住房补贴。
相对“下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源于收入能力的持续低下,难以期望自我改善,“中上夹心层”住房困难的特点则是临时性、阶段性、周转性。解决“中上夹心层”住房问题必须双管齐下,双手并重,只偏重一个难以有成效。一个是大力发展公共住房,尤其是公租房,完善租赁市场,提供多种方式住房,分流住房需求,针对性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住房支付能力;另一个是降低市场房价,主要通过金融信贷税收和行政管制等政策打击投资炒作,降低住房的投资属性来实现。
公租房与货币化补贴叠加,对解决中上“夹心层”住房,最有效率。具体而言,以公租房为平台叠加特定人群的货币租金补贴来广泛保障。公租房本身不带有福利属性,只有非盈利性,不限收入门槛,租金与市场租金贴近,解决阶段性、临时性住房困难。对低收入家庭叠加货币补贴。公租房住房质量起点要高,不能为解决短期矛盾而在长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应强调社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