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商品上市量大、促销形式多、消费相对集中的情况,济南市工商局将严查促销内容明示、限时促销、有奖销售等三类节日促销行为,坚决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以保障“两节”市场安全。 针对商家是否实行促销内容场内明示,济南市工商部门严令,全市所有经营者在节日促销期间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范围。 对于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商家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同时,商家在宣传用语上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常见的有奖销售,济南规定,商家应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以及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等。 济南市工商局明确,商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将质量不合格商品作为促销商品、奖品或赠品提供给消费者,不得虚构清仓甩卖全市最低价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两节”期间,济南工商部门将设立154个机动执法队,根据消费投诉情况,快速出动进行现场调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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