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试水”天然气价格改革
2011-12-28   作者:记者 方家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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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27日宣布,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通知规定,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发改委称,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通知指出,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
  发改委称,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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