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大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的领域。为支持壮大民营企业,太原市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收购-运营-移交(TOT)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轨道、货运站场建设;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市域高速公路、公路运输枢纽建设。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同等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
另外,围绕建设“青山绿水之城”和“蓝天白云之城”,太原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东西山绿化和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程,对以“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为主要依托,以承包、购买、租赁等形式治理开发“四荒”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民营造林主体培育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拍卖,进行市场流转。鼓励民营企业以认建认养、绿地冠名等形式出资承建城市绿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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