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结束的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在业内人士看来,德班会议达成的协议对于刚刚建立碳交易市场的中国意义匪浅,可促进我国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系统。但业内人士同时表示,这也给国内减排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在德班会议之后,我国的碳交易应该向何处去?应建立怎样的碳交易系统?是目前关键所在。
德班会议:刺激中国碳交易发展
“德班会议最终结果比大家预想的要好。”在近日举办的中国绿色经济展望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其次启动了2020年后国际社会减排行动的谈判进程。
但相对来说,德班会议的结果也给国内减排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德班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明确表示,在具体明确条件下中国愿意接受2020年后的量化减排协议。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测算,根据现在的节能减碳力度,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约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如果中国2020年就要达到峰值,显然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碳压力。”
碳金融专家王毅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说,这个承诺很有挑战性,从某方面来说,这就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划出了红线。在2020年前要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低碳技术的准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发展阶段的跳跃。
曾多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创碳投战略总监钱国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说,相对来说,这个承诺更有可能由内而外的促进我国实现低碳转型,并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情况并非最终结局,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德班会议中国代表团只是启动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的谈判议程,但对于是否接受碳排放总量控制,是否接受强制性减排,迄今仍没有新的官方立场可供披露。
另外,我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也将有所变化。
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陈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清洁发展机制继续存在提供了可行性。“尽管还有不少待确定因素,但这意味着碳交易机制将继续,CDM机制在2012年后也将继续。”
陈欢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新开发项目的申请进度,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功,使得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在2012年后可继续进入核证减排量最大购买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进行交易。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项目,特别是工业废气类项目,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应加快检测报告的准备、DOE核查、核证报告进度,最大限度缩短核证减排量签发用时,确保2012年底前产生的减排量能顺利进行交易。
但今后CDM机制的发展恐怕更依赖于欧洲碳市场的活跃程度。“我觉得今后发达国家直接拿现金来换减排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通过技术换减排的方式可能性会大些。”钱国强分析说。
中国碳交易:防条块分割做好顶层设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中国来讲,今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恐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德班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官员表示,随着中国“十二五”期间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将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北京、广东、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和深圳七省市被确定为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并提出2013年中国将全面启动以上区域的总量限制碳排放交易。记者了解到,上述城市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碳排放交易试点相关方案,有的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与此同时,各地也在这之前或之后纷纷抢着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所或者能源环境交易所。
“目前全球碳交易方面没有特别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建立碳交易系统是个比较艰辛的过程。但不管怎么样,只要碳交易的步伐在进行、‘动起来’总是好的。”担任过国家发改委CDM项目审核理事会专家的中创碳投总经理唐人虎表示,通过中国这几年参与全球碳交易尤其是发展CDM机制的实践,不仅建立起一套管理体系,也培养了一批碳交易人才,这对于开展碳交易试点是个利好。
但对于碳试点的实践,有专家提醒说,要防止一些问题的出现。钱国强表示,在碳交易试点中,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碳交易所,这很容易形成条块切割。
陈欢认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庞杂的体系,涉及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制定、相关基础设施的准备以及能力建设等等,我国要从无到有建立碳交易体系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时间的准备。
“顶层设计很重要。”王毅刚表示,目前中国还是以单位GDP排放的强度为目标,在发展碳交易上存在诸多制约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因此中国发展碳市场的路径要求很高。要在中国建立起碳交易系统,首先就要做好顶层的设计,包括制度设计和框架设计。他个人倾向总量分置解决限制方法,这样既可保持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又可提高发展的科技含量和质量。
发展碳市场:财政与金融融资渠道需同步推进
随着碳交易的发展,最终是要建立起来一个类似于资本市场的碳市场。在德班会议上,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政府除了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的试点。
但专家表示,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需要多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和多个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共同推进。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际合作处处长黄问航认为,前一段时间,欧盟通过了通向2050年的“低碳路线图”,这意味着,投资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明确的政策信号,我国应该跟国际潮流密切结合。
在国际融资方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首要途径是借助世界银行一类金融机构、法国开发署一类双边政府机构等渠道的主权外债。过去主要是通过国家发改委外资司立项,通过财政部办理借入手续。明年起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应该对主权外债中涉及气候变化的资金,加强顶层设计和日常监管。”黄问航进一步说道,“应该积极参与到德班会议后成立的绿色气候基金的国际谈判中,在向这个‘壳’注资的过程中增强中国话语权,并参加国际资金制度的设计工作。”
在国内融资方面,“目前节能减排已拥有相关专项资金,但仍无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资金。财政部可设立相关预算科目以填补空白。”黄问航说。
黄问航坦陈,目前国内既没有碳排放权的财务会计处理机制,也没有碳资产盘查的会计规则,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设计业存在局部空白。
参与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郑喜鹏表示,此前大量低碳技术在研发后只能变成论文发表,无法实现市场化;许多地方政府推行的示范工程、示范园区难以向全国推广。“这是因为缺乏一座桥梁——商业模式。光靠政策、资金、技术的堆砌,是堆不出一个成熟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