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等债券产品的交易。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等债券产品的交易。此外,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那些资质较好的公司债券的交易。根据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这些资质要求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同时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上交所可以调整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债券产品的范围。
拥有或租用在上交所开设的交易业务单元的投资者,自动成为专业投资者。其他个人或机构如欲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有一定的资产要求,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法人和其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他方面的要求包括,需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作出相关承诺,以及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通过交易所会员实施。会员应当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档案,记载客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债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信息,要求相关投资者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会员,上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书面警示、要求整改、约见谈话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特性的债券交易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该办法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