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对今年7-9月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发放3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根据陕西省《关于建立陕西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当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时,可向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
今年7-9月,陕西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均超过了5%的临界补贴条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陕西省决定向今年7-9月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按失业人员7-9月实际享受待遇的月份合计,于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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