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1日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修订草案指出,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没有明确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的;已开工面积占应动工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自行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