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陕西省国税局获悉,截至11月底,陕西省国税局借助多种信息化手段,共为857户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32.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7%。其中办理退税25.05亿元,同比增长37.4%。
2011年,陕西省国税局升级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并开展短信提醒服务,定时通知出口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此外,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为基础,研发并试点出口退税分析监控系统。记者了解到,该分析系统包含统计查询、监控评估等功能,指标设置涵盖了从出口退税认定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审核、审批、办理等环节,不仅能够在税务机关管理上起到预警和提醒作用,也可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发现并纠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及时、准确办理退(免)税事项。
与此同时,陕西省国税局还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规模、纳税规范化程度等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于纳税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简化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手续,实行企业在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退税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此举有效缩短了退(免)税审核、审批时间,促进了企业资金快速回笼,缓解了出口企业日益紧张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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