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营业税起征点 惠及5.6万户个体工商户
2011-12-16   作者:记者 张晨俊/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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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陕西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陕西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至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次(日)营业额500元的国家最高标准。 
    据陕西省地税局测算统计,全省将有56575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负担将减轻近1.29亿元,年户均免征营业税及附加2292.09元。
    营业税起征点作为税收减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税收要素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此次是陕西省继2007年后再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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