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已由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其中规定,小区电梯运行费应专款专用,物业应每半年公布一次费用使用情况。 据初步统计,去年西安共有27起针对电梯故障的投诉,而今年上半年就上升到74起,投诉率居各类特种设备之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维护保养意识较差,电梯第三方维护保养市场不规范等,是造成电梯安全问题的因素。 由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具有复杂性,特别是住宅电梯使用管理涉及到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个责任主体,现实生活中当电梯故障发生或进行日常维护时,责任划分不明确,使各管理单位之间常常互相推诿。 《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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