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11-12-16   作者: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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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重点推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并对相关重要领域加大财税支持、拓展融资渠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公告指出,要重点推进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包括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及生物技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继续推动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拓展高技术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另外,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承接境外高端服务业转移,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外商投资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及港澳台市场,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企业和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高技术服务自主标准国际化。
    公告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该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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