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获悉,上海财税部门正式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并明确了操作方法、计算公式等相关政策。
据上海税务部门公告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同时,公告对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等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和计算公式。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上海财税部门还决定: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此外,针对有一些企业反映试点后其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的情况,上海财税部门表示,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用好试点过渡政策;另一方面将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以利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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