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宅楼底层将不得擅建商业设施
2011-12-15   作者:记者 李华/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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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14日从陕西省住房与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严格拟建商业用房规划审批,加强沿街房屋物业管理,住宅楼底层不得擅建商业设施。
    11月14日,由于液化气泄漏导致嘉天国际公寓一层樊家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做好商业用房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陕西省住建厅要求,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
    各地要加强对已建商业用房市容管理,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加以调整。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沿街房屋物业管理,不得擅自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对拟改建的用房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允许改建;符合规划的严格按规划要求改建;对已改建的用房按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居住区物业使用的管理,对擅自改变居住区物业使用性质(居改非),违法搭建以及破墙开店等用作门面房经营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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