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领域突出存在的违规宣传问题,促进企业自律,12月12日,山西药监部门率先于全国其他省市对保健食品监管出台新规。《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存在违规宣传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予停产,经营企业停业,产品将全面禁止在山西销售。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需求不断加大,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虚夸功效、虚编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成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突出问题。对此,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了专项整治活动,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并在全省试行。 据介绍,办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要求,从监管操作层面提出了具体行政监督措施。 一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违规宣传,责令产品下架、召回,重新设计制作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册、宣传海报、户外广告、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也要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纳入监管范畴。 二是对本省企业生产保健食品存在违规宣传的,将采取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企业销售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将实施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产品将采取下架、禁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宣传教育,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四是对违法广告发布者进行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多次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公告的产品、拒不接受约谈告诫或经约谈告诫拒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多次因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被投诉举报的产品,停止产品在本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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