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投诉,称在工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九月末出现资金到账日当晚才到账的情况,使得资金在国庆长假产生了7天的投资空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此,相关法律人士指出,银行此举涉嫌迟延履行合同,客户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随着年底理财产品的密集发行,银行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选择短期理财产品时务必要多留个心眼。
到账日工作时间没到账
“我9月份在工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规定的到期日是9月27日,到账日是9月30日,银行本来跟我说的是30日早上就能到账的,后来却临时通知我,这笔钱要到30日晚上8点以后才能到账。结果,我那天直到晚上8点45分才在银行拿到钱,要知道,9月30日那天有很多高收益理财产品,如果这笔钱按规定在白天到账了,我原本可以有很多选择,可最后都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这些产品销售结束。”读者苏女士前段时间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不合理遭遇。“而且工行方面并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只表示是接到上级通知。”苏女士说。
“工行产品的收益率一向比大多数银行的同类产品低,我之所以愿意损失一些收益选择工行,就是觉得它是大行,对客户会诚信,没想到竟是这个结果,而且到现在,我也没有接到他们的回复。”曾对工行信任有加的苏女士表示,此前曾要求工行对其道歉,但银行方面始终没有给予回复。
多位读者有相同遭遇
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本报之后还接到了包括陈女士和王先生在内多位读者的相关投诉。根据陈女士介绍,其之前购买了“ZJXT1169”和“ZJXT1171”两款工行理财产品,约定的到账日是9月30日,按原计划刚好可以与当天发行的另一款理财产品衔接上,可最终却因资金在晚上八点以后才到账而错过了投资机会,于是这笔资金在随后的7天长假只能享受活期利息。王先生的经历与陈女士几乎如出一辙,他于9月中下旬购买的工行一款理财产品规定的到账日为9月30日,资金同样到9月30日晚上8点多才到账。
“而且我不是第一次吃这个亏了,之前9月中旬我另一款工行的产品也是到账日当天晚上快十二点资金才到账,当时客户经理跟我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我正是相信工行的信誉才放心地买了那款产品(到账日为9月30日)。”王先生表示,自己对于工行连续两次的不诚信行为颇为失望,而且他认为,银行给出“总行要按批处理”的解释实为推托之词。
到账工作日未到账涉嫌违约
昨日,记者就此事对工行方面进行了采访,工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银行9月末出现的理财产品资金未在到账日工作时间内到账确实有违规之嫌。
“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这笔钱是应该在到账工作日,也就是到账日当天下午五点之前打入客户账户,工作日当然指的就是下班之前。”上述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在到账日晚间才到账,银行确实已经违约。他也表示,此次属于非正常情况,9月底恰逢季末,而银行有很多发行到9月底截止的理财产品,到账日产品众多使得资金调配出现问题。同时,他还表示,银行已经对此次受到损失的客户进行了一定的补偿,补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银行在7天之内没有相关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则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收益水平补偿给投资者。
不过,上文提及的苏女士和王先生均向记者反馈称,并没有获得工行所谓的相应补偿。
客户可追究银行违约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资深经济律师叶水荣昨日向记者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内对于到账工作日作出了明确约定,那银行就应该在到账日当天下班(17:00)之前履行向客户打款的责任,上述工行出现的客户资金在到账日下班之后到账已经逾越了合同约定,算作迟延履行合同,客户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过,叶水荣也表示,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相对较小,如果客户选择追究其责任,而且最终法院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本着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原则,银行只需对客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实际补偿金额会比较少。
此外,叶水荣还表示,如果合同并没有对到账工作日作出明确约定,则需要依据行业内惯例并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到账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则可顺延至工作日;而如果到账日为工作日,原则上也需要在当日下班之前到账。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务必要看清合同有关方面的具体规定。
选择理财产品要多留心眼
年底将至,残酷的年底考核使得各家银行纷纷将理财产品收益水平提高,而且不少银行都于近日推出了投资期限在一个月左右的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平安、华夏、深发展等几家银行最新推出的33—36天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了4.7%、5.2%、5.3%,整体较上月提高了0.2%—0.3%。
对此,相关银行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到账日工作时间到不了账的情况,投资者在选择短期理财产品时务必要多留个心眼,了解清楚理财产品购买合同的各项具体条款,而且要尽量避免选择节假日前一到两天内到账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