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这个概念出现的比较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就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之后,英国、日本、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绿色金融”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其中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在国际银行业发起并由七个国家的十家主要银行率先执行的“赤道原则”在全球最有影响力,截至目前,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已遍布全球。“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
低碳经济的发展与绿色金融紧密相关,确切的说低碳经济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大的环境和土壤,而低碳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总体来说全球多边资金机制的建立步伐是滞后的。《哥本哈根协议》首次提出300亿快速启动资金,时隔两年来进展缓慢。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应为其历史排放负责,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帮助。多边资金机制困难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发达国家的承诺迟迟不兑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脚步。
本质上来说,碳市场是一种创新融资机制。近年来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些经济激励。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1年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称,2010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1419亿美元,与2009年略有下降。2010年全球碳市场的扩张速度有所减缓,但是整体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及一些重要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相继承诺其减排目标,碳交易机制将日益完善,与其相关的碳金融产品将不断得以创新。
从《京都议定书》建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交易的机制开始,中国一直在探索自己的碳交易之路。从单个的CDM项目交易到中国本土的自愿减排交易,从国家出台相关规划到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碳交易机制的研究。今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北京、广东、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和深圳七省市被确定为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并提出2013年中国将全面启动以上区域的总量限制碳排放交易。
碳交易本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化融资手段之一。为了避免发达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为推动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我们在人均GDP4000美元的时候就开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当看到,国际多边资金机制的作用不可代替,但资金和技术仍是掣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任重道远,融资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开展国内碳交易试点积累经验,利用市场手段,为中国的经济社会低碳化发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