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
2011-12-12   作者:记者 石志勇/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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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部门获悉,为更加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楼市进一步规范发展,西安市日前启动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此加强对开发商资金链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新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和购房贷款等)。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西安市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计划及预售许可情况,按照项目或楼幢设立,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开立专用账户后,除购房人申请的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它应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即购房者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缴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若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
  对于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西安市房管部门要求监管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拨付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并严格监督资金的用途。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经审核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的,监管银行不得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在监管资金的“解冻”方面,西安市房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可向西安市房管部门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经核准后监管银行方可取消资金监管并将监管资料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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