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条例还规定,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相应税款。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