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山东省17市地开展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约为532.6万人,占应转移劳动力人数的20%。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介绍,这一调查结果与学术界较为通用并相对科学的计算方法测算所得结果相差不大,较为符合山东的实际情况。 调研显示,女性和中老年是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可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占62.33%,50岁以上的占19.5%;30至50岁的占42.61%,合计达62.11%。 而这一结构和目前产业需求不相适应。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看,山东省企业对18-30岁的农村劳动力需求量占整个用工总量的68.2%,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8-30岁的仅占37.9%,供求间差距较大。 文化层次及技能方面,也有一定供需偏差。调查显示,从受教育水平来看,高中以上学历的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与企业用工需求比例相差了42.5个百分点;从技能水平来看,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数量与企业用工需求分别相差了19.6%、21.2%和41.8%。 对影响进一步转移的公共服务因素调查显示,看病就医、户籍、住房服务、随迁子女和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教育、计划生育问题排在前五位。 李伯平分析认为,为转移劳动力提供畅通的流动渠道,提供各种制度化保障,使其能够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是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的核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