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否要根据中国服装的公司章程来出具法律意见?就在海通证券“保荐乌龙”余波尚未散去之际,类似荒唐离谱的一幕如今又在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身上再度上演。
12月7日,烟台万华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环氧丙烷及丙烯酸酯一体化项目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但在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第一段,却赫然出现了深市上市公司“中国服装”的名字。“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接受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烟台万华,中国服装,这两个公司简称无论是字形还是读音都千差万别,故不可能存在书写错误的可能。而记者注意到,在烟台万华之前,北京华堂今年11月24日还曾为中国服装股东大会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两相对比,除意见书开头部分上市公司名称、指派律师人命等略有改动外,两份意见书第一段的其他内容均惊人一致。显然,北京华堂方面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偷懒“抄袭”了中国服装的内容梗概,但相关细节却未“处理”干净。
北京华堂的上述离谱操作不免令人联想到前不久海通证券的“保荐乌龙事件”。作为道明光学的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在其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中同样将道明光学“错写”成另一家上市公司姚记扑克,令市场一片哗然。值得一提的是,在海通事件发生后,深交所立即向各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发行上市工作质量的提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出四项要求:加强员工职业责任心、全面梳理业务并完善业务流程、建立报送和上传文件双人复核制度以及建立严格的内部问责机制。不仅如此,海通证券的上述出错行为也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
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两家中介机构先后犯下让外界不可理解的“低级错误”,这显然不能用“疏忽”、“偶然”来解释。荒唐、离谱的操作表象背后,更深层次上则是对中介机构职业操守的拷问,反映出中介机构严重的责任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