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监会“带头讲诚信”、严打内幕交易的典型,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遭证监会解聘一事立刻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并购重组委员会的权柄过重也遭到了非议。专家认为,从监管体制内部打击内幕交易固然值得赞赏,但审批制下的巨大权力导致了每一位委员面对每一个重组案例都面临着巨大利益的诱惑,这才是根源所在。
吴建敏违规持股遭解聘 专家称需重罚
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因为违规持有股票,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敏被证监会解聘。这是有史以来证监会首次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的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吴建敏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据了解,吴建敏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经过对外社会公示、会内核查、并购重组委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后因并购重组委整体续聘,延续至今。公开资料则显示,吴建敏从1995年开始便开始从事评估业务,1997年进入证券行业,并于1999年担任合伙人,同时他现时还兼任上市公司海默科技董事。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吴建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仅是针对吴建敏违反并购重组委纪律进行的纪律处分,至于吴建敏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包括内幕交易等,需要进一步核查。目前已经证监会已经对吴建敏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红峰表示,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目前主要有三种监管办法,第一类监管来自是证券业协会,这是行业内部的约束;第二类监管来自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证监会可以做出的就是吊销执照、没收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第三类监管来自司法部门,对于构成犯罪情节的事件,将要走司法程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由于并购重组委员会隶属于证监会,因此,吴建敏的案例属于监管者自律的问题。吴建敏作为证券从业者,在企业并购重组期间没有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存在舞弊、违规操作。董登新认为,对于吴建敏,除了除名以外,还要看其是否收受贿赂,带来经济损失大小进行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吴建敏应给予重罚,如果只停留在除名处罚,将不会对其他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对于证券行业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从业人员违规处罚力度,应该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终身不得准入等具有一定威慑力的处罚措施。”董登新建议。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吴建敏作为并购重组委员会成员,有内幕交易嫌疑,应该启动调查程序,而不是以开除了之。调查后如果属于内幕交易,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追究责任。张远忠认为,要对相关从事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根据其涉案金额、次数、社会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
*ST圣方停牌五年 新华联一朝雄起
吴建敏此次遭解聘,也将*ST圣方这只具有传奇色彩的股票再度拉回了公众的视野。
自1999年起,原*ST圣方控制人等犯罪嫌疑人操纵*ST圣方,以*ST圣方名义疯狂向银行贷款,挪作它用,导致*ST圣方对外负债额巨大,公司经营活动亦基本处于停止状态。2006年3 月30日,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决定,因该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3日起暂停上市。
此后的数年中,不管公司每年年中亏损多少,总能在年底一举扭亏。2006-2009年,ST圣方连续4年年报均被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在2009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提示,ST圣方已无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生产经营业务,公司运转及盈利依赖政府补助。2008年11月,由于未能及时披露2008年三季报,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2006年6月,首钢控股通过拍卖获得圣方28%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在之后长达3年的时间内,首钢注入资产的意图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2009年8月,首钢控股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4月15日,*ST圣方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会核准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新华联控股将旗下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注入*ST圣方。
重组后,*ST圣方的主营业务由“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公司证券简称也变更为“新华联”。
2011年7月8日,新华联在深交所复牌。复牌首日,新华联收报14.98元/股(后复权),较停牌前大涨548.81%。而作为持股的吴建敏,虽然目前证监会尚未披露具体持股细节,但可以想象,在这场一日暴富的资本市场神话中,吴建敏获益应当不在少数。
吴建敏的关联账户买入*ST圣方时,公司的重组方案还没有形成,吴建敏彼时也尚未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即使买入了公司股票,也属于正当的投资行为。因此,在审核*ST圣方的重组方案时,吴建敏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回避表决的方式,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有分析人士认为,即便吴建敏此次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金额不大,但因吴建敏持有ST圣方股票,有动机左右甚至操纵审核结果,其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其作为重组委委员对项目评判的公正性,很可能导致一些不该通过的项目获得通过。
证监会“严刑峻法” 减少审批是关键
“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他强调,未来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郭树清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内幕交易有两种情况,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一部分人主观意识不甚明确,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本次事件给每一位委员敲响了警钟,证监会目前正在全面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规定委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委员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清理卖出。“今后,证监会将保持对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说。
据悉,近期证监会将组织召开并购重组委专题会议,将吴建敏违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委员讨论座谈,对委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还将在委员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对委员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证监会首个因违规持股而被开除的并购重组委员委员,吴建敏一案也引发了市场对于并购重组委权柄过重的议论。
2011年5月23日,富龙热电的重组方案最终在并购重组委2011年度第15次会议上被否。此后,富龙热电再次向证监会提出重组申请,同一份未经改动的重组方案,在今年8月24日却获得了通过。对比两次并购重组委委员名单,仅有一名委员发生变动。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自2007年以来,并购重组委共召开审核会议170次,审核并购重组申请271家次;并购重组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最直接的知情人。
每一位委员面对每一个重组案例都面临着巨大利益的诱惑和被“攻关”的考验。重组委和发审委一样是我国股市监管部门中掌握最直接、最敏感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重要机构,是严控内幕信息泄露的重点。此次对重组委委员开出解聘罚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打击内幕交易,就是要从监管体制内部、从信息源头抓起。
不仅是并购重组委员,发审委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因涉嫌非法销售,证监会取消了原定于7月15日召开的和佳医疗的发审委会议。但仅仅事隔12天后的7月26日,和佳医疗却意外上会,获有条件通过。这次审核的发审委委员有2人因事请假而临时换人。
“说到底根源还是在审批制,权力太大,自然容易产生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国平则认为,要有效治理中国股市的各种乱象,并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必须放弃IPO审批权,放弃对申请上市公司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并将职责与精力放到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上,放在打击欺诈、内幕交易、股价操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