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相当数量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
2011-12-09   作者:雷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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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由于目前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现象,已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商务部日前召开第57次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确立了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违法实施集中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接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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